第2个工作日取证
中国驻卡尔加里总领事馆自2015年3月9日起为加拿大公民审发赴华多次签证。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签证停留期为60天,探亲签证停留期为120天。中国公民、华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停留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80天。
自2019年01月01日起,中国签证申请人需开始采集十指指纹。请访问http://ca.china-embassy.org/chn/sggg/t1616388.htm,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指纹采集。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您所提交的表格信息申请人必须诚实、认真、仔细填写。如果表格填写不实、漏填、字迹不清楚,可能会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或延误旅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们并不负责核查您的信息,请务必注意填写您的停留时间等个人信息,确保信息没有错误以及遗漏。如果因为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或拒签,本公司概不负责;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公司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大使馆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日是指您的护照进入大使馆受签开始计算的时间,没有包括快递和中途可能滞留的时间,建议您尽量提前办理签证以免耽误出行;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请根据签证所在国里的签证有效期限内选择出行日期。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费费用无论签证是否成功,不可退还;如果指定本公司负责代发以及代收以及转发相关文件,我们使用FedEx或同等级邮寄公司寄回您的护照,任何邮寄过程中的延误或丢失与本公司无关,请参考邮寄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其交涉。
部分签证申请需本人自行到各有关机构及/或领事馆办理。非本地居民的顾客,若申请签证遭到拒绝,申请人须返回原居地再作申请。所有签证申请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最新发布的条例。
顾客在出发前须先行获得所有必须旅游文件,未能有效出示所需文件的顾客,可能遭到有关交通工具或相关机构拒绝搭乘,及/或被拒绝进入另一国家。因遗失、被窃、或无法出示旅游文件而不能成行者,均不获退款或补偿。
本公司提供之签证资讯只作参考之用,各国签证政策时常会有变化,以各国使领馆、当地出入境机关最新发布的条例为准,不对其准确性负责,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华裔儿童第一次办理签证要求及特别注意事项详见签证中心网站:http://visaforchina.org/YTO_ZH/generalinformation/faq/272496.shtml